平度市美妆睫毛协会

平度市美妆睫毛协会会员入会及会费管理办法:

更好地体现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本章程的平度市从睫毛生产及销售工作,领有营业执照的睫毛生产、销售企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2.入会由单位提出申请,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公章,递交协会秘书处。

3.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符合要求后,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4.协会秘书处自收到《入会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5.接纳为会员的单位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刊物上予以公告。


 二、会员收费

1.会费主要用于根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和本会常设机构维持正常运转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使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协会原则上每年在第一季度向会员收取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秘书长:20000元/年;

副会长:10000元/年;

理事:2000元/年;

会员:500元/年。

4.会员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理事会审批。

5.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6.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前,会费统一缴至平度市美妆睫毛协会账户。

7.会员单位会费交至平度市美妆睫毛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开户单位:平度市美妆睫毛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度支行

开户账号:37150199790600004983

8.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9.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施行。


三、会员服务

1.协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单位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保证会员单位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2.协会会员在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有关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时,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3.协会尽可能为会员提供帮助,为会员单位搭建互动平台,每年定期或按会员需求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管理:

1.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及所在地区联络处的工作联络。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及所在地区联络处。

2.会员单位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副会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3.会员单位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收回证书。并在本会刊物上予以公告。

4.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秘书处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并报协会理事会确认。

5.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6.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平度市美妆睫毛协会

2023年5月6日

0532-58269888